核心:自然、具體、友善、配合|適用:親權酌定/改定、共同監護爭議、會面交往審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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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法:三份報告定勝負
家調官(法院內調查)+社工(外包家訪)+程序監理人(為孩子請的代表)。三份一致,法院高度採信。
北院112抗更一3 北院111274・112家查56
民法1055-1 I(6) 友善父母:是否妨礙對方行使親權。擋會面、罵對方、灌輸、擅帶、鬧交付現場都扣分,嚴重可改定。北院114訴6029 賠12萬 ↗
改定不比優劣:縱使一方稍優,也不當然改定,須有未盡保護教養或不利情事。台南113抗更一2 新北112抗更一2
自然互動、具體照顧、區隔衝突=加分;表演考試、丟包照顧、當面批評對造、誘導灌輸、拒絕訪視=推定不適任。
北院111抗更一2:虛稱主要照顧者、詆毀、妨礙訪視均推定不適任
意願≠最佳利益,僅為因素之一。表意權不是通關密語、不是免死金牌。桃園114執事聲2;兒童權利公約§12依年齡成熟度權衡
叫表演才藝、對話多為管教=界線不明、忠誠衝突。被肯認的是專注互動、創造遊戲、照顧感受、有區隔。(北院112抗更一3)
起床接送、老師姓名、功課用藥要說得出。含糊會被記不細緻。(北院112抗更一3;台南114抗更一1)
面前醜化、叫不要去對方家=改定事由;傳恐嚇訊息另賠。(桃園111抗更一1;北院114訴6029)
同居、新伴侶、傷勢、通報,法院重家調綜合判斷,單張驗傷單不足證;重複通報扣友善;知情不報也失職。(高少家113聲抗更一2;台南115抗更一1;高院115原訴易1)
剪接、旁白、先給答案再問=誘導,可另賠;誘導錄音通常無能力+非友善。(嘉院113訴445;北院115訴1803;新北113訴2963)
家調會調通報、就醫、社工紀錄,面訪親屬核對錄音。擋訪視推定不適任。(高雄113抗更一2)
經濟佳但親職時間無法配合作息,不如任職彈性可陪伴方。長期未互動疏離,僅談錢不談陪伴會被打槍。(北院112抗更一1;台南115婚更一1;高院110抗更一4) 實際照顧勞力可折扶養分擔,不以收入定親權。
無固定年齡門檻,9歲以下可採但須註明單獨會談、熟悉自在、符合年齡表述。跟一方能聊對方、來電就僵硬迴避=忠誠壓力。排除不當對待後,拒絕先假設自我保護非真意。反覆矛盾並列紀錄不追問。(高院台南114上易220;北院112抗更一3;桃園111抗更一1;新竹115訴195)
鼓勵自理不配電視肯認;全程餵配電視記。聯絡簿誰簽、物品放哪=實際照顧者。(台南114抗更一1;高少家112抗更一1)
委託支持系統屬常情,有說明有主導不扣分,隱瞞推諉才扣。虛稱都自己顧推定不適任。(高少家112抗更一1;北院111抗更一2)
縱容遲到缺席=形塑規範有疑慮。偶發缺席要有當日請假+補課證明。(北院111抗更一2) 近一月遲缺能說明原因,有假單就醫證明校方紀錄可對;作息固定配合校規。
房少但動線擺設得當整潔可過關;空房無寢具厚灰=無準備;睡沙發跌撞、寄讀無學籍扣分。(台南114抗更一1;新竹114司養聲10;台南115司家暫36;台南115抗更一1透天穩定)
快速道路未裝+車內走動只開慢一點被記。(台南114抗更一1;北院111抗更一2)
掌握用藥備藥營養品 vs 說不清長期藥用途只說配合對方。(台南114抗更一1)
錄影刺探壓力大;雙方迫表意都扣;圍觀幫腔放大扭曲獨佔黏著妨礙親情。(高少家112抗更一1;高雄113抗更一2;北院111抗更一2)
公開裁判重點,可對照項目引用。
法條:民1055、1055-1、家事事件法104/106-109、家暴43、刑法169、民184/195、兒少53/64/70。金額刑度個案認定非通案。
本表常用名詞,一句話看懂。正式主張以法條與律師完稿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