☐ 家調官+社工 訪視雙檢查表

核心:自然、具體、友善、配合|適用:親權酌定/改定、共同監護爭議、會面交往審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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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心法:三份報告定勝負

心法:三份報告定勝負
家調官(法院內調查)+社工(外包家訪)+程序監理人(為孩子請的代表)。三份一致,法院高度採信。
北院112抗更一3 北院111274・112家查56

民法1055-1 I(6) 友善父母:是否妨礙對方行使親權。擋會面、罵對方、灌輸、擅帶、鬧交付現場都扣分,嚴重可改定。北院114訴6029 賠12萬 ↗

改定不比優劣:縱使一方稍優,也不當然改定,須有未盡保護教養或不利情事。台南113抗更一2 新北112抗更一2

自然互動、具體照顧、區隔衝突=加分;表演考試、丟包照顧、當面批評對造、誘導灌輸、拒絕訪視=推定不適任。
北院111抗更一2:虛稱主要照顧者、詆毀、妨礙訪視均推定不適任

意願≠最佳利益,僅為因素之一。表意權不是通關密語、不是免死金牌。桃園114執事聲2;兒童權利公約§12依年齡成熟度權衡

二家調官在看(查是非)

1. 互動自然,小孩主導

叫表演才藝、對話多為管教=界線不明、忠誠衝突。被肯認的是專注互動、創造遊戲、照顧感受、有區隔。(北院112抗更一3)

「你們玩,我在旁邊,有需要叫我。」不考試、不表演。
2. 生活細節具體

起床接送、老師姓名、功課用藥要說得出。含糊會被記不細緻。(北院112抗更一3;台南114抗更一1)

誰洗澡餵藥接送陪睡、藥名用途備藥位置、老師自理目標,知道才說。
3. 問到對造不批評

面前醜化、叫不要去對方家=改定事由;傳恐嚇訊息另賠。(桃園111抗更一1;北院114訴6029)

「他/她也愛小孩,我們配合會面。」
避免忠誠綁架語。
4. 爭議一次講完,配合調查

同居、新伴侶、傷勢、通報,法院重家調綜合判斷,單張驗傷單不足證;重複通報扣友善;知情不報也失職。(高少家113聲抗更一2;台南115抗更一1;高院115原訴易1)

「已配合相關機關調查,尊重專業,靜候認定。」不臆測鑑定。首次知悉即通報並留紀錄,寫何時何地何傷何人所見,不寫推論定罪語。
5. 影音交專業,不誘導

剪接、旁白、先給答案再問=誘導,可另賠;誘導錄音通常無能力+非友善。(嘉院113訴445;北院115訴1803;新北113訴2963)

原檔封存交律師,不剪接、不重複問案情。已說秘密/不想談即停。
6. 學校醫療先授權查

家調會調通報、就醫、社工紀錄,面訪親屬核對錄音。擋訪視推定不適任。(高雄113抗更一2)

7. 經濟不取代陪伴

經濟佳但親職時間無法配合作息,不如任職彈性可陪伴方。長期未互動疏離,僅談錢不談陪伴會被打槍。(北院112抗更一1;台南115婚更一1;高院110抗更一4) 實際照顧勞力可折扶養分擔,不以收入定親權。

經濟優者仍須寫每日可配合的陪伴時段+參與就醫接送課業的實績。為顧轉工時調班表者,記前後差異加分。
輪班致每日換手、作息亂、過度倚賴代顧扣分;要說明如何親力建規範,非僅列人名。(高少家113抗更一2)
8. 子女意願這樣解讀

無固定年齡門檻,9歲以下可採但須註明單獨會談、熟悉自在、符合年齡表述。跟一方能聊對方、來電就僵硬迴避=忠誠壓力。排除不當對待後,拒絕先假設自我保護非真意。反覆矛盾並列紀錄不追問。(高院台南114上易220;北院112抗更一3;桃園111抗更一1;新竹115訴195)

不問選邊、不叫面交當場表態;3歲不要只記情境不作阻卻事由;兒童可隨時終止表意,拒答不記負面。
封閉誘導、一問一答剪輯、成人詞彙=不適法取證,無能力。(新竹115訴195)

三社工在看(能不能顧)

1. 日常流程自然

鼓勵自理不配電視肯認;全程餵配電視記。聯絡簿誰簽、物品放哪=實際照顧者。(台南114抗更一1;高少家112抗更一1)

2. 分工誠實講

委託支持系統屬常情,有說明有主導不扣分,隱瞞推諉才扣。虛稱都自己顧推定不適任。(高少家112抗更一1;北院111抗更一2)

平日誰顧、誰補位、長輩到什麼程度、下班幾點接手一次講清。工時固定可順道接+週末休+同住親屬可助,工時長不當然否定主顧。(高院110抗更一4)
3. 出缺勤有據+規範

縱容遲到缺席=形塑規範有疑慮。偶發缺席要有當日請假+補課證明。(北院111抗更一2) 近一月遲缺能說明原因,有假單就醫證明校方紀錄可對;作息固定配合校規。

4. 居住空間安全

房少但動線擺設得當整潔可過關;空房無寢具厚灰=無準備;睡沙發跌撞、寄讀無學籍扣分。(台南114抗更一1;新竹114司養聲10;台南115司家暫36;台南115抗更一1透天穩定)

☐ 每童固定床位寢具不睡沙發地板 ☐ 動線得當整潔無異味堆積 ☐ 藥品清潔劑刀具上鎖高置 ☐ 有正式學籍固定學區不寄讀 ☐ 自有/長租不頻搬轉學
5. 汽座接送安全

快速道路未裝+車內走動只開慢一點被記。(台南114抗更一1;北院111抗更一2)

後座隨時裝適齡座椅必坐繫帶;說出固定接送人路線上下車點;不獨留車內、不車內走動;輪顧有書面表不擅自到校帶走。
6. 用藥備藥說得清

掌握用藥備藥營養品 vs 說不清長期藥用途只說配合對方。(台南114抗更一1)

說出名稱用途劑量時段,備藥在效期內家中隨身分置,出示藥袋處方清單,交接有書面。
7. 保密+家人不圍觀

錄影刺探壓力大;雙方迫表意都扣;圍觀幫腔放大扭曲獨佔黏著妨礙親情。(高少家112抗更一1;高雄113抗更一2;北院111抗更一2)

四絕對不要(附後果分級)

☐ 拒訪失聯掛電話 — 推定不適任
☐ 誘導式問小孩並錄音當證據 — 無證據能力+非友善(北院115訴1803:幼童一問一答預設誘導不採信)
☐ 關說、追問報告、質疑中立 — 觀感扣分
☐ 小孩面前吵傳話選邊、恐嚇訊息 — 賠+改定+怠金(北院114訴6029)
☐ 反覆問案情預設誘導 — 非友善(新北113訴2963)
☐ 拖延證件/臨時改時間地點、要筆錄所無文件 — 間接阻撓(最高114台抗713)
☐ 中止已讀不理、不出席協處執行 — 未盡協力罰3萬(桃園115執事聲44)
☐ 現場尾隨爭執錄影、帶親友助陣、灌輸敵視 — 改定(桃園111抗更一1)
☐ 斷聯封鎖視訊、遷戶轉學未告知、擅攜離境藏匿 — 賠30萬+略誘(台中114訴1565)
☐ 調解暫時處分履行命令已讀不理 — 怠金+賠+輸親權
地雷:「小孩說不要」一句轉達,無勸說無補期
安全:「我陪你準時到,有擔心我幫你轉告。」+訊息留紀錄+給折衷補期。意願與排除障礙無衝突,不得諉以意願免責。
地雷:預設答案、面交當眾問要不要見面
安全:開放式問開心事;「照心裡想的說就好。」面交由大人帶、社工評估漸進。(桃園114執事聲2)
地雷:忠誠綁架、拿手足就學交換、威脅利誘
安全:「大人處理的事,你不用選邊。」會面是小孩權利非獎懲工具。
地雷:面交助陣校門爭執、私下理論擅辦遷戶
安全:保持距離小孩自己走,失敗離開請委員記,不報警嚇小孩。改期提早書面同意。
後果分級(通用)
1. 履行勸告:家調先勸記入改定評估。
2. 怠金:強執128 I,3-30萬/次可連續處,常見3萬。(最高114台抗713;桃園115執事聲44)
3. 改定:1055 III+1055-1 I(6),長期惡意灌輸阻絕=改定。(桃園111抗更一1)
4. 賠償:184 I+195 III,完全剝奪1年約12-30萬。(台中114訴1565准30萬;北院114訴6029准12萬)生病有假單暫停不賠;有到交付現場係小孩不敢走不算侵害。
5. 刑事:擅攜藏匿可涉略誘通緝。

五案例速查(全併入)

公開裁判重點,可對照項目引用。

互動自然:北院112抗更一3
表演考試+照顧含糊+面批=不佳;自然遊戲+區隔加分。
不適任推定:北院111抗更一2
虛稱主顧詆毀擋訪視推定不適任;遲缺+車內走動開慢一點。
經濟陪伴:北院112抗更一1/高少家113抗更一2/高院110抗更一4
經濟優不如陪伴可配合;輪班換手過度倚賴扣分;固定工時順道接週末休可主顧,勞力折扶養。
繼續性+調工時:台南115婚更一1/台南113抗更一2
出生起長期主顧熟悉互動=不輕變;轉制度公司調班=改善加分;稍優不改定。
意願忠誠:高院台南114上易220/北院112抗更一3/桃園111抗更一1
單獨會談熟悉符合年齡採;雙情境對比記僵硬迴避親子化;排除虐待後拒絕先假設保護反應,反覆並列不追問。
表意界線:新竹115訴195/桃園114執事聲2
絕不逼違意表達,已說秘密不想談即停;表意非通關密語,3歲不作認定,禁面交當場問。
誘導:嘉院113訴445/北院115訴1803/新北113訴2963
誘導複述可賠;誘導錄音無能力+非友善。
照顧:台南114抗更一1/高少家112抗更一1
汽座用藥自理主導力;誠實揭支持+主導不扣,迫表意雙方扣。
居住教育:新竹114司養聲10/台北111婚更一1/台南115抗更一1/台南115司家暫36
空房無具=無準備;適齡物就醫調工時加分;透天穩定+特教配合;睡沙發寄讀扣分,家調無疏忽可駁單獨。
早療:桃園115司養聲32
說出領域評估日,每週固定缺課補請假,陪居家練習回診不中斷。
友善會面:最高114台抗713/桃園115執事聲44/桃園111抗更一1
拖延證件間接阻撓罰3萬;只轉達不要無勸說罰3萬;灌輸搬家刁難改單獨。
剝奪後果:台中114訴1565/北院114訴6029/台南112訴652
斷聯攜出境賠30萬+略誘;完全剝奪賠12萬;逼問迎合+離間改寫回憶賠,驗傷照無因果不採。
家暴推定:高院113抗更二1/北院112抗更一3/新北107訴462
僅對配偶暴未及子女不推定;偶發無繼續+通常駁回非家暴;暫保僅釋明≠終局,相對人非探視方不得拒會面,全身無傷參酌。
不實指控:高雄113訴188/花蓮112訴158
爭親權捏造可誣告+賠。
司法院原文:花蓮112訴158
暫時中間解:嘉義115聲抗更二1/屏東115司家暫14
每月1次2小時共12次監督;僅久未探視不等不適任,維持現狀試行。

法條:民1055、1055-1、家事事件法104/106-109、家暴43、刑法169、民184/195、兒少53/64/70。金額刑度個案認定非通案。

六名詞解釋(白話版)

本表常用名詞,一句話看懂。正式主張以法條與律師完稿為準。

— 人:誰在看、誰在寫 —
家調官
法院裡的家事調查官。負責約談雙方、查學校醫療通報紀錄,寫《家事調查報告》給法官。看的是「是非」:互動真不真、有沒有擋會面灌輸。
社工(訪視社工)
法院外包的社工。到家裡看實際怎麼顧:作息、接送、用藥、床位安全,寫《訪視報告》。看的是「能不能顧」。
程序監理人
法院為小孩指定的代表(律師或社工)。只替小孩的最佳利益發言,不替爸媽任何一方講話。
— 親權:小孩歸誰顧 —
親權酌定/改定
酌定=離婚時第一次決定小孩歸誰;改定=事後換人顧。改定不比誰有錢,要證明對方「未盡保護教養或有不利情事」。
共同監護/單獨監護
共同=大事兩人一起決定;單獨=一人決定。雙方衝突大、無法合作時,法院傾向判單獨。
主要照顧者(主顧)
每天實際顧的人:接送、洗澡、餵藥、陪睡、盯功課。出錢多不算,顧得多才算。虛稱都自己顧會被推定不適任。
支持系統/代顧
長輩、保母、安親班等幫手。誠實講+自己有主導就不扣分,隱瞞推諉才扣分。
繼續性
小孩從小誰顧、生活穩定就盡量不換。除非有不利情事,法院不輕易改變現狀。
— 小孩:怎麼聽、怎麼護 —
最佳利益
判親權的總標準:安全、照顧、親情、意願全部一起看。不是只聽小孩說要跟誰。
表意權
小孩有權表達意見,法官依年齡成熟度權衡。不是通關密語:3歲不作認定,9歲以下可採但要註明單獨會談、符合年齡表述。
區隔衝突
大人的訴訟恩怨,不讓小孩捲入:不在小孩面前吵、傳話、選邊、探聽、灌輸。做得到就加分,做不到扣友善。
忠誠衝突/忠誠綁架
小孩怕選邊會失去一方的愛,被迫表態迎合。典型:跟一方能聊對方,另一方來電就僵硬迴避。
親子化
小孩被迫當大人的情緒配偶:替大人擔心、調解、傳話。家調看到會記不利。
誘導
先給答案再問、剪接錄音、一問一答套話、叫小孩背成人詞彙。法院不採信,還可能認定非友善、另判賠。
會面交往
沒拿到親權一方看小孩的權利,同時也是小孩的權利。不能拿來當獎懲或交換條件,也不能一句「小孩說不要」就免責。
— 程序與後果:不配合會怎樣 —
暫時處分/暫時保護令
訴訟打完之前的暫時安排,只經釋明就發,不等於終局認定誰對誰錯。別拿暫時保護令擴張禁探視,要看主文寫的相對人+事項。
監督會面
第三方(社工)在場的會面,時間地點由社工定。過渡用:表現好、無衝突再談自主過夜。
交付/協處/執行
把小孩交給會面方的程序。不配合=未盡協力,可罰怠金、記入改定、另判賠。
怠金
不配合會面交付,法院一次罰 3–30 萬,可連續罰,常見 3 萬(強制執行法 128 I)。
通報(兒少 53)
知悉兒虐 24 小時內通報且保密。首次知悉就通報並留紀錄;同一事由別向多機關重複通報施壓,會扣友善。
早療
發展遲緩的早期療育。家調會問:領域、評估日、每週時數、缺課有無請假、有無陪居家練習回診不中斷。
寄讀
戶籍掛別處上學、無實際居住。扣分。要有正式學籍、固定學區,不頻搬轉學。
通用版無個案資訊可公開分享。影音交律師保管判斷。本表研究整理,送法院以律師完稿為準。